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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
打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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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预制混凝土桩、钢管桩、微型桩、砂石灌注桩、钢板桩等。
二、一般说明
1.
打(压)预制混凝土桩、打(压)钢管桩未包括接桩,接桩按相应定额子目另行计算。
2.
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若发生时按实计算。
3.
打(压)试验桩套用相应打(压)桩定额子目,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2.00。
4.
本章打桩工程均按打直桩考虑,如设计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5.
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子目中均未包括桩的场外运输费。
6.
打拔桩土质类别按综合土类考虑。
7.
船上打桩项目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8.
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机械类别和性能。
三、预制混凝土桩
1.
送桩和打桩应分别计算,送桩工程量按送桩长度计算,送桩长度按打桩机架底至桩顶面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套用相应打(压)桩定额子目,并按照下述规定调整消耗量。
(1)预制混凝土桩送桩,人工及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20。
(2)钢管桩送桩,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50。
2.
有计算送桩的打(压)预制混凝土桩项目,定额子目桩消耗量103.8m调整为101m。
3.
预制方桩接桩设计钢材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作调整。
4.
预制混凝土桩定额子目按购入成品构件考虑。
5.
现场预制混凝土方桩或板桩的,按相应定额子目含量套本册定额M.6预制混凝土工程预制方桩或板桩定额子目,扣除打预制方桩或板桩定额子目中预制混凝土方桩或板桩消耗量,其他不变。方桩或板桩的构件运输适用于在预制加工场制作运至施工现场。
四、钢管桩
钢管桩定额按成品考虑,不含防腐处理费用,如发生时可根据实际要求按实计算。 五、微型桩
1.
微型桩钢管埋设设计材质、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作调整。
2.
微型桩定额子目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则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0。
六、钢板桩
1.
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
2.
水上打拔钢板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本册定额M.10相应子目执行。
3.
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子目中。
4.
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设计要求疏打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05。
5.
竖、拆0.6t柴油打桩机架按本册定额M.10相应子目执行。
6.
钢板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7.
打拔槽型钢板桩、水上工作平台打拔拉森钢板桩子目(除陆上打拔拉森钢板桩子目外)已包含支撑安拆,钢板桩支撑不得另行计算。
8.
七、所有桩的长度,除另有规定外,预算按设计长度;结算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单独制作的桩尖除外)计算,超出地面的桩长度不得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压)预制混凝土方桩、打预制混凝土板桩、打(压)预制混凝土管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以“m”计算。
二、钢桩尖制作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0.04m2内)、切
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
面积乘以厚度的单位理论质量以“t”计算。
三、预制混凝土桩接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接头数量以“个”计算。
四、预制混凝土管桩填芯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管内截面积以“m3”计算。
五、打(压)钢管桩工程量,按入土长度的理论质量以“t”计算。
六、钢管桩接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接头数量以“个”计算。
七、钢管桩内切割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八、钢管桩精割盖帽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九、钢管桩管内钻孔取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十、钢管桩填芯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管内截面积以“m3”计算。
十一、压力灌浆微型桩、钻孔灌注微型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以“m”计算。
十二、微型桩钢管埋设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另加0.5m计算。
十三、砂石灌注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十四、打拔钢板桩按设计图示入土深度(即从自然地面至桩底深度)以“t”计算。
十五、拉森钢板桩支撑工程量计算,宽度在4m以内的按设计管道长度以“m”计算;宽度在4m以外的按施工组织设计支撑质量以“t”计算。
十六、钢板桩接头按施工组织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
工程造价小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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